|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A级综合性广告企业标准 |
-- 商标、广告管理 --
1、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,企业成立以来资产得到增值,企业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; 2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; 3、广告专业设备净值50万元以上; 4、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以上; 5、具有开展包括市场调查、广告创意、广告制作、媒体实施、广告效果测定等内容的广告策划服务能力和经营实绩; 6、企业总经理等业务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广告经营管理经验和大专以上文化学历; 7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60%以上; 8、具有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证书人员80%以上,广告审查人员二人以上; 9、具有至少2个业务合作关系2年以上的固定客户; 10、为3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; 11、企业提供综合性代理服务所得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%以上,纯媒介代理服务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低于总营业收入的30%; 12、企业至少在平面、广播、影视、户外广告媒体中的2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发布服务; 13、户外广告媒体1000平方米以上; 14、中外合资、合作广告企业,为国内企业(不包括各类外商投资企业)提供过境外(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广告服务; 15、广告经营资格连续二年以上检查合格; 16、具有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实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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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时间:2004年3月17日10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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