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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A级综合性广告企业标准

-- 商标、广告管理 -- 

  1、企业成立时间2年以上,企业成立以来资产得到增值,企业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;
  2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;
  3、广告专业设备净值50万元以上;
  4、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以上;
  5、具有开展包括市场调查、广告创意、广告制作、媒体实施、广告效果测定等内容的广告策划服务能力和经营实绩;
  6、企业总经理等业务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广告经营管理经验和大专以上文化学历;
  7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学历人员占员工总数60%以上;
  8、具有广告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证书人员80%以上,广告审查人员二人以上;
  9、具有至少2个业务合作关系2年以上的固定客户;
  10、为3个以上品牌提供综合代理服务;
  11、企业提供综合性代理服务所得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0%以上,纯媒介代理服务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低于总营业收入的30%;
  12、企业至少在平面、广播、影视、户外广告媒体中的2种媒体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发布服务;
  13、户外广告媒体1000平方米以上;
  14、中外合资、合作广告企业,为国内企业(不包括各类外商投资企业)提供过境外(包括港、澳、台地区)广告服务;
  15、广告经营资格连续二年以上检查合格;
  16、具有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实绩。


时间:2004年3月17日10:40    】【关闭窗口